1、学生学籍注册前,各分院、联办点要认真核对学院下发的录取名单,对录取名单有疑问的必须在领取录取通知书前向学院招办反馈。
2、每年3月初,各分院、联办点根据学生录取原始专业信息建立新班,并把学生分到相应班级。
3、学生录取名单是学生学籍注册的主要依据,各教学点凭学生录取通知书收取学生的学费;
4、教学点不得对学院招办分配录取名单外的学员收缴学费,擅自收取学生学费造成学生无法在教务系统缴费注册,从而影响学生正常毕业的,由收取学费的教学点负全责。
5、原则上第一年不接收学生转教学点的申请,确实有特殊原因要转教学点的,要由学生本人提出转教学点申请,并征得学生录取所在教学点及学院同意。
6、学籍异动工作结束(每年4月中旬)后,不再接收学生的转教学点申请。
高职学院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