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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成人本专科和“开放教育二元制”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9-22 12:49  

关于规范成人本专科和“开放教育二元制”

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点: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本专科和“开放教育二元制”办学项目的收费有关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收费“阳光工程”,杜绝违规收费行为,根据《联合办学协议书》精神,现就严格成人本专科和“开放教育二元制”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

省电大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0〕245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成人本专科学费;按照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开放教育二元制”学费,并向学生出具正式有效票据。各教学点应协助省电大,及时组织和督促学生通过省电大收费平台按时完成每学年收费工作。

二、招生报名考试费

省电大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开放教育二元制”招生报名考试费,并向学生出具正式有效票据。各教学点应协助省电大,及时组织和督促学生通过省电大收费平台按时完成招考当年的招生报名考试费工作。

各教学点严格按照《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栏》中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宣传,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以“五年专”名义开展省电大成人本专科和“开放教育二元制”项目收费宣传,严禁在招生宣传信息中捆绑发布与本项目无关的收费信息。

四、各教学点应当在校园醒目位置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不得巧立名目、超标准或搭车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各教学点要对收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纠正,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六、省电大将定期收集各教学点招生及收费信息。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影响省电大办学声誉,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教学点负全部责任。省电大将终止相关学校联合办学协议,并视具体情况向其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事项。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9月20日

附件【闽电大继教10号 关于规范成人本专科和“开放教育二元制”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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