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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教职工请销假手续的通知
2021-01-29 15:02  

学院各位教职工:

根据人事处的通知,为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加强考勤管理,完善学校请销假制度,在OA系统上实行请销假闭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公、因私需要请假的,均须严格按照规定通过OA系统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销假手续

返岗(返榕)后,教职工本人须及时在OA系统办理销假手续(个人空间-协同工作-待办事项,打开相应的请假单,填写销假时间),如下图。

需要续假的教职工,须在请假日期结束之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续假。

学院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本部门教职工的去向,督促教职工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或弄虚作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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